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章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英文譯名為: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s Vocation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本會是從事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聯誼工作的群眾團體。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條 本會宗旨和任務是: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系,支持廣大校友的事業發展。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振興中華,為區域經濟發展,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山海路99號)。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各年度學習、工作過的人員均為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
第五條 凡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經與母校校友總會辦公室或各地校友會取得聯系,填寫登記表,承認本會章程,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 在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二、 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五、獲得本會的優先服務;
義務:
一、 遵守校友會章程;
二、 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促進學院對外交流;
四、 積極向校友會刊物投送稿件。
第七條 會員如有違背本會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名譽的行為,經理事會同意可暫?;蛉∠鋾T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理事會。理事會由總會領導機構成員和各地區的校友分會的會長(秘書長)及校友代表組成。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第十條 理事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延期或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理事會議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產生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領導機構和新一屆理事會;
3、審議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4、決定與校友、校友會工作有關的重大事宜;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并領導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政治素質好,愛國愛校;
3、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或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4、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
3、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4、簽發有關本會的重要文件。
第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理事會決定;
2、接受會長授權,行使本會常務職責;
3、主持本會辦事機構工作;
4、推動協助各地區或各單位校友分會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校友總會辦公室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 校友總會辦公室在秘書長的主持下開展工作。
校友總會辦公室負責校友總會網頁和《校友通訊》的建設,向廣大校友通報母校改革發展情況,報道校友總會和各地分會及校友活動,溝通各地分會及校友間的聯系和信息,宣揚校友的先進事跡,做好校友的接待和服務。
第十九條 校友總會下設各地、單位校友分會。
各地、單位校友分會是各地、單位校友自愿結合的非營利性的群眾聯誼性的社會團體。
1、校友分會執行機構為分會理事會。
2、校友分會理事會設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
3、各地、單位校友分會負責組織本地校友開展活動,并接受學校校友總會的指導。
4、各地、單位校友分會的設立及換屆應向學??倳陥髠浒?。
第四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活動經費由校友、校友分會、社會友好單位捐助及學校資助。
第二十一條 經費主要用于校友聯誼、學術交流、出版刊物、接待校友來訪和日常辦公等。
第二十二條 校友辦在理事會召開時,向理事會報告經費收支結算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委托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財務處代管,按規定財務制度執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總會理事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若因故停止活動,須經總會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資產,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物按有關規定處理,用于推進和發展校友活動的有關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校友總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