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宣傳工作是學院宣傳自身特色與優勢,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展示辦學效益、辦學水平、育人質量的重要手段。為加強和改進我院對外宣傳工作,規范對外宣傳工作的管理,及時、客觀、準確地宣傳學院改革和發展的成就、特色和優勢,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新聞媒體為正式出版的報紙、雜志,以及電視、電臺、網絡。
二、學院組織宣傳部為學院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學院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和管理工作。
三、校外新聞媒體來校采訪由組織宣傳部統一接洽和安排。各部門和個人未經組織宣傳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職務或組織名義,接受新聞媒體記者的采訪。各部門和個人邀請新聞媒體記者來校采訪,需事先將采訪方案報組織宣傳部審核同意后方可邀請。
四、各部門和個人以職務或組織名義向新聞媒體發布信息和提供新聞稿件,必須經組織宣傳部審核后方可發稿。學院公共事務和重大事件的信息發布,由組織宣傳部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和接受采訪。各部門和個人信息發布、新聞稿件刊載后需提供一份刊載有該信息的新聞媒體供組織宣傳部存檔。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組織宣傳部。